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上课考勤制度。
1.学生上课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和班长协同进行,任课教师对自己任课学生进行考勤。
2.任课教师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实验课、实习环节必须全部点名。上课中间时间点名不到者,以旷课处理。
3.考试课程:每迟到1次在期末总成绩中减1分,累计迟到10次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旷课1次在期末总成绩中减2分,累计旷课3次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选修(考查)课程:每迟到3次在期末总成绩中降一个档次,累计迟到10次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旷课2次在期末总成绩中降一个档次,累计旷课3次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因迟到旷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学期补考机会。
4.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自觉考勤。每4周1次将考勤结果统计好,并于星期五下午交学院办公室存底。学院每4周1次公布学生考勤情况。
5.考勤是任课教师必需的教学环节之一,学院教学办公室在学期末公布每位教师的考勤次数,一学期累计点名次数未超过授课次数的三分之二者,本学年度教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每少点一次,扣除1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6.其它事宜,按照学校《曲阜师范大学学分制本科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五章之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