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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1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研究生对本科生教学的辅助作用,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88〕教师管厅字005号)的指导原则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助教岗位设置

授课班级达到或超过两个教学班,批改作业量大的课程,由主讲教师申请,可以设立助教岗。

二、助教任职条件

1.研究生导师同意担任助教工作;

2.曾经修读过即将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

3.一个学期内助教承担课程数不得超过两个教学班。

三、助教岗位职责

承担辅助教学岗位的研究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2.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工作,作业批改量:小班(≤80人)全部批阅、大班(>80人)减半批阅,为学生答疑、辅导,参与期中考试的监考和阅等教学辅助工作;

3.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4.主讲习题课不超过3次;

5. 助教岗工作仅限于理论课程教学,不包括实验课教学;

6. 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期末试卷。

四、申请程序

助教岗位在课程安排后由主讲教师提出岗位需求,学院同意后公布。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助教人选(优先为工作量多的教师配备助教)。助教岗位一经确定,研究生应完成岗位职责。

五、助教管理及报酬标准

1.主讲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助教工作表现,随时向学院或助教本人提出助教工作改进意见;

2.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减为个人包班工作量的85%

3. 根据申请情况优先为工作量多的教师配备助教;

4. 研究生助教报酬标准为:每个教学班每学期600元,学期末一次性发放所有助教报酬;

5.没有提交申请而自行安排助教的一律不发放报酬。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2013228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试行一个学期。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物理工程学院

2013228


附件

物理工程学院

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电话

电子邮件

导师

任课教师及课程

助教对象及人数

申请者自述(对目标岗位能够胜任的条件分析,包括个人相关经历、对课程的熟悉程度等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课程主讲教师意见:

主讲老师签字:

学院领导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教学秘书保存,一份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保存,一份由研究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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