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曲师大校字〔2018〕38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全面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均回避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属学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的一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含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下达“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学科且符合招生政策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在申请当年度招生计划时注明是否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原则上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多招收1人。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四、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硕士毕业学校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高校。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近三年需在CSSCI或SCI、SSCI、AHCI等检索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的科研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近三年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
2.国家英语专业八级60以上;
3.托福70分以上;
4.雅思6分以上;
5.WSK(PETS-5)60分以上;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7.翻译出版(发表)英语著作(专著或本人翻译不少于30000字)或学术论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期刊上正式发表英语学术论文。
(五)满足各招生学科提出的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二)网报系统生成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相关人事单位注明报考类别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陈述书。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报考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签字出具。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所在培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还须提交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信网打印);应届硕士生的硕士阶段学历学位材料可只提交硕士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
(八)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九)科研能力和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硕士学位论文全文(非应届生)、论文摘要及研究进展(应届生)。
(十一)体格检查表(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十二)政治审查表。
申请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申请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申请材料转至报考导师处审核,导师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同意后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比例由学院确定)拟定考核名单,考核名单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考核
1.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和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面试方式对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2.专业能力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专业内容包含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3.考核工作小组每位成员对申请人的表现独立打分(百分制),小组成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申请人最终考核成绩。
4.学院保存所有考核内容的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七、录取
(一)录取时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本学院考核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八、其他
在招生中将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并充分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