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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在对各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教师存在任意调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对本学期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授课教师需严格按照各学院上报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以提前上课或课间未休息为由提前上下课。

2.授课教师不能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的,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停课,并应及时通知听课的全体学生。

3.授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保证上课学时和内容,不得任意删减讲授内容和压缩学时。对于因节假日而耽搁的课程内容,应及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补课。

4.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教学职责、违反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的目的是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存在的问题,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学校将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抽查,望各培养单位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克服教学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以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从课程教学环节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授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并作好记录。如有研究生缺课记录累计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并将经常旷课的研究生名单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和学校。

6.除学校统一组织或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外,研究生不得以参加实验、实习、考察、调研等其它学习任务为由,在课程未结束的情况下,赴校外长期学习和工作。

7.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管理力度,尤其是加大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力度。严肃教学纪律,规范学生请假管理程序,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每学期每门课程考勤抽查次数应在三次以上,如发现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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