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十分钟内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根据考试安排,辅导员提前将学生按学号顺序编排考场,入场时学生随机抽号入座,单人单桌,教室保持四清(黑板面清、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
3.自己不需要带草纸和垫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分发,进入考场后,拿出必须的文具和证件后,自觉将书包等无关的东西放在考场前边;草纸用完后,举手示意监考老师以旧换新,不准有缺角。
4.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计算尺、计算器等,监考老师要验名证身(查看学生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试卷上的姓名与二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考试中因故需借用文具,须通过监考人员。
5.学生进入考场,要按随机抽取的座位号(纵成列,列与列之间至少空一座)就座,自觉清场,将证件摆放在桌面上,不准夹带纸张和任何资料入场。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6.考试期间学生必须关闭通信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和传呼机等)电源,否则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学校规定:开或使用手机视为作弊,带且放在桌面上视为违纪。
7.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8.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咽。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9.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卷,待全部收齐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10.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辅导员和教学办公室申请,经当场的巡视领导批准,其名单由教学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注明原因,可参加补考或缓考。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有代考、夹带、传递、抄袭、暗示、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等作弊行为者,监考教师应立即命其停止答卷,并由作弊学生本人在试卷的反面注明作弊情况和签字(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 监考教师确认后收交试卷并令其退出考场。
二、违纪处理
(一)考生在考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核证,取消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将作弊情节和过程书面上报学校按学则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者;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者;
3.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等,在答卷中做标记者;
4.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5.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含答题卡、草稿纸)者;
6.抄袭他人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者;
7.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者;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者;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者;
10.请他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
11.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者;
12.利用无线通信等现代化工具作弊者;
1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人身安全者;
14.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者;
15.有其它严重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行为者。
(二)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上报学校按规定给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1.监考迟到或无故旷监者;
2.让考生随意就坐、考场达不到四清者;
3.擅离职守者;
4.看书看报、闲聊者;
5.对作弊学生不管不问者;
6.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协同学生作弊者;
7.随意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者;
8.漏装错装试卷者;
9.有人举报违反规定得以查实者;
10.不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者。
(三)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前15分钟到达试卷分发点,处理应急事情的发生(如监考老师迟到、旷监、考场安排有误或试卷卷面有误的处理等)、作弊学生的处理和陪同学校领导或学校督导老师巡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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